云南省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讲义:第四章第四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30日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注册登记管理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管理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管理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内。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和学时要求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例题·判断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不会计岗位的其他人员,都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答案]正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2)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3)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每年接收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

  (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

  (3)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

  (4)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首页 1 2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