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结合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要求,
现将西藏自治区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或2013年度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
2. 具有英语大学六级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所在自治区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