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告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7日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在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进行确认。地址:乌市明德路16号(财政厅正门左侧)电话:0991—2835038(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资格审核期间拨打此电话)、0991-2305026(注协考试部)。

  各地、州、市的考生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确认。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相关栏目提供模拟练习题,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四)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或咨询新疆注协考办(0991-23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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