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6月18日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注意:A:(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1)-(3)项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3.进项税额的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

  (1)以票抵扣的进项税转出:例如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2)计算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包括免税农产品,收购免税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原来支付的农产品收购金额,即成本/(1-13%),然后再乘以相应扣除率计算进项税转出。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组价×税率

  对于用简易征收方法计算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增值税

  1.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1)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总的原则:销项税额的确定不得滞后,具体参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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