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河北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二)交费
1.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2.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
3.报名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费标准:
专业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95元/科。
综合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80元/科。
(三)资格审核
设考区的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廊坊5市可在3月30日至4月30日期限内确定本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未设考区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6市以及定州、辛集市,可在3月30日至4月20日期限内确定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各市具体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未设考区6市及定州、辛集市,在4月22日将现场审核考生人员名单汇总上报省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