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2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8月20日

  但两者之间又有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在征税过程中,经常涉及大量的民事权利和义务问题。比如,印花税中有关经济合同关系的成立,房产税中有关房屋的产权认定等,而这些在民法中已予以规定,所以,税法就不再另行规定。
  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比如,两个关联企业之间,一方以高进低出的价格与对方进行商业交易,然后再以其他方式从对方取得利益补偿,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虽然上述交易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违反了税法规定,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对这种交易做相应的调整。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应该指出的是,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例如,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l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上面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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