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申请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凡是符合免试条件,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考试的考生请向各报名地考区提交申请。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继续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模拟练习网站,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五)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六)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通知和信息。
(七)如果报名人员咨询考试政策问题的,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专设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网络报名技术问题的,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为:010-88250110,其他问题咨询的,可致电省考办或各报名地考区。
省考办联系电话:0531-82919695、82919667。
各考区报名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考区 地址 联系电话
济南 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d7-03c室 0531-86150503、86078456
青岛 青岛市太平路51号山东国际贸易大厦三楼
(火车站麦当劳楼上) 0532-82973017、8297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