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广东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东考区报名简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一一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国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一一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己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员会颁发的注册台计师全目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台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告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担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棱、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奎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需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广东省财政厅这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6日至15日(不含公休日)正常办公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网上报名系统本市的报名信息说明。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即市考办)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