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着力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加强与省内高校会计院(系)的联系和合作,积极探索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有效载体,加强协会、高校会计院(系)、事务所三方沟通并共建实习基地;与事务所合作,举办行业专场招聘会;推动省内高校举办校内会计(财务)知识比赛。结合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发放,加大“入会”动员力度,积极引导和吸引考试通过人员申请入会,提高考试通过人员入会率。
三、服务中小事务所新业务拓展,推动中小事务所做精做专,使大中小各类事务所各得其所、协同发展、共创辉煌
一是支持和指导中小事务所拓展新业务。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财税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深入研究《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抓住改革的契机为中小事务所寻找业务发展的突破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开展新业务项目开发、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
二是加强业务拓展的专题培训和专门人才引进工作。根据财政预算绩效评价、项目评审、管理咨询等中小事务所转型重点业务拓展情况,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人员请进来,组织开展从理论框架到实务操作、政策制度到市场需求、法律规范和准则规定到技术方法的业务专题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提升中小事务所承接新业务的能力,积极支持事务所引进各类专门人才。
四、支持事务所做强做大,继续认真做好省财政厅《若干意见》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是按照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做好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查等工作。
二是做好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宣传工作。
三是做好2014年度对全省事务所的综合评级、前百强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推动科学选聘事务所体制、机制的形成。
四是按照事务所合并重组意愿,组织召开事务所合并重组座谈会,为事务所做强做大牵线搭桥。
五是继续加大力度,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要求,积极推动财政等政府部门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试点工作。
六是进一步落实行业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建立健全事务所职业发展的风险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事务所监管机制,着力行业执业环境改善和新秩序的建立
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做到重点监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一是组织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在中注协的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提高行业自律检查的效率和效果。同时,继续与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合作,促进监管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