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20日

  (二)考试地点。

  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5年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5年度)》,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中注协免费向报名人员提供所报考科目的教材和试题汇编。中注协在收到ICAEW反馈的报名人员交费信息后,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详细地址寄发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期间(北京时间工作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应当携带准考证、准考证上所显示号码的身份证件原件(即网上报名时所填号码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与中注协联系领取。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与中注协联系领取。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及豁免条件

  (一)中国公民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已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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