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所在机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协会。
(二)协会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于每年10月31日前确定获奖考生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凡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协会提出书面意见。
(三)公示期满,协会将最终获奖考生的名单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协会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金拨付各机构,由机构代发至各获奖人员。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需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在奖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奖金,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