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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财政局一楼国库支付中心大厅新证办理窗口,电话0551-3532233、3532014)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