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因甲公司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面开工投产,为保证该合同的按时履行,由丙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 )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该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实际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设备,甲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注塑设备的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大幅上涨,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的主张,要求将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随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是否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3.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中乙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其15%的股份;丁公司持有其10%的股份。截至2010年底,甲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000万元,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
A.董事
B.董事C同时为乙公司董事;董事D同时为丙公司董事;董事E同时为丁公司董事。 2011年1月2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包括董事
A.董事
B.董事C和董事
D.董事E在内的7名董事。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鉴于2008年5月发行的3年期1200万元公司债券即将到期,计划于2011年3月再次发行4000万元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拟定50元,且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发行数量为1000万元,第二期发行数量为2000万元,其余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鉴于公司总经理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董事A提议由王某接替总经理职务,并对变更总经理暂时不予公告。在会议就此事表决时,董事
D.董事E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但该提议最终仍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