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会《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及答案_第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20日
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100万元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此项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责任

  C.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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