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享:合同法中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6日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其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无特定名称规定,亦没有专门规范加以调整的合同。例如,现实生活中的保姆合同等,就属于无名合同。

  法律之所以这样分类主要是为了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有名合同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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