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预习第三章知识点三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2月5日

  积极的函证方式又分为两种:

  (1)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

  优点:通常认为,对这种询证函的回复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缺点:被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

  (2)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

  缺点:这种询证函要求被询证者做出更多的努力,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注意:

  在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时,只有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才能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没有收到回函,就无法证明所函证信息是否正确。

  2.消极的函证方式

  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对消极式询证函而言,未收到回函并不能明确表明预期的被询证者已经收到询证函或已经核实了询证函中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因此,未收到消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远不如积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有说服力。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三、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一)函证实施过程的控制

  当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1.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2.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二)以电子形式回函时的处理

  对于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可靠性存在风险。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该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确信该程序安全并得到适当控制,则会提高相关回函的可靠性。

  (三)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1.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2.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四)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应考虑的因素

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项要求是否合理,并获取审计证据予以支持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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