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讲义:个人所得税应税税目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3日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

  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其他规定】

  1.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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