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讲义: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3日
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一)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或国务院的其他规定:按行业有划分了6类,共计60余条:

  1.金融保险类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5)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2.科技信息类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文化教育类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军转、残疾和下岗再就业类

  5.医疗卫生类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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