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讲义:个人所得税概念及纳税人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3日
个人所得税概念及纳税人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提示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的纳税人身份判定(了解)

  【特别注意】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 )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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