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处理,是2009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
举例: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混合销售兼 营
是否同时发生同时发生不一定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针对同一对象:
① 同一销售行为;
② 价款来自同一买方不一定:
① 同一纳税人;
② 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
税务处理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特殊业务征营业税征增值税
1、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集邮商品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3、报刊发行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4、销售电信物品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5、林木管护劳务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6、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