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劳动诉讼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7日

四、劳动诉讼

(一)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l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诉讼程序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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