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讲义9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日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不在公司任职、受雇)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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