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二十三基础预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2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三、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单选题

    1、某镇一企业2009年5月被查补的营业税为70000元、所得税5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1000元,被处罚款6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A.6160元

    B.56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补缴的城建税=70000×5%=3500(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70000×3%=2100(元)

    应补缴的城建税和附加=3500+2100=5600(元)

    2、按照现行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 )。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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