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知识四基础预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2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可以分为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他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2】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不在公司任职、受雇)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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