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知识六基础预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3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的形式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三、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办法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1.自2011年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
(此前月扣除为2000元)
2.附加扣除:
(1)范围: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2)标准:月扣除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8.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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