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侵权赔偿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即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