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三)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13日

 1.第21页[例1-17]满6个月时,是否应为2008年2月29日而非2008年3月1日?支付余租是否应为2月29日?薛某是否应在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之时间段内主张权利?

  解答:6个月确实是指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这期间的房租已付。而2008年3月1日至8月31日的房租尚没有付,括号里的3月1日并非特指满6个月的时间,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具体时间,因此以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为准。

  2.第42页[ 例2-7]方某下半年调到乙公司是否需要满1年后再享受年休假?

  解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因此,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年休假是指职工开始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年休假具体天数按照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3.第71页倒数第1至2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请问8%是指缴费基数的8%,还是指缴费基数20%的8%?

  解答:应理解为缴费基数的8%。

  4.第83页第18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前两项遗属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一般认为伤残等级越高,待遇应越好,但这一规定恰恰相反。请问制订该规则的原因是什么?

  解答:这一规定与您理解的并不矛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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