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三)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13日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5.第87页第14行“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除此之外,一般认为女职工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请问男职工可否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中“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计划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倒数第4行“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请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有何联系与区别?

  解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以推断,男职工也可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中的“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计划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还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这里的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休产假前的基本工资(含物价补贴)。

  6.第112页倒数第1至2行“餐饮、宾馆、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等行业为交易金额的1.25%”,请问“1.25%”是否应为“2%”?

  解答:教材内容是正确的,这是2013年2月25日最新调整的。

  7.第158页第16至17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请问“减按2%”应如何理解?

  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中“减按2%“是指按照2%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与正常征收率3%相比税负有所减少。

  8.第163页关于“(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请问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损失是否是非正常损失,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若需要转出,能否理解为自制存货是不得抵扣的,外购存货应进项转出?

  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损失。因此,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损失其进项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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