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专业人员2014年职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8强化习题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4日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借款合同应经保证人同意,否则可能保证无效。表现为:办理贷款展期手续时,未经保证人同意,展期后的贷款,保证人可不承担保证责任等。因此,除事前有书面约定外,银行对借款人有关合同方面的修改,都应取得保证人书面意见,否则保证能由此落空。

2.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用共有财产作抵押时,应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3.B[解析]根据质押价值确定的办法,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等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应当在以下价格中选择较低者作为质押品的公允价值: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报告中所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②以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测算公司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所估算的质押品的价值;③如果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等股权变动过程中,可以交易双方最新的谈判价格作为确定质押品公允价值的参考。本题A、B、C选项均可作为抵押品价值,按以上办法,应取其中价格最低者即8选项作为质押品的公允价值。

4.C[解析]抵押物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或增值称为经济性贬值(增值),即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题中设备的贬值是因外部环境变化即政府政策的变化使设备闲置、收益下降而发生的贬值,因而属于经济性贬值。

5.B[解析]贷款担保通过要求企业提供贷款偿还的双重保证,降低的是银行贷款的风险,而非存款风险。

6.D[解析]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7.B[解析]抵押物由于技术相对落后发生的贬值称为功能性贬值。

8.D[解析]根据《担保法》对保证人资格作出的规定,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资力。除此之外,保证人还要受以下限制:①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②禁止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③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④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9.C[解析]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用财产作抵押时,除应核对抵押物所有权外,还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按有关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财产设定抵押的,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股份制企业以企业财产作抵押须经董事会同意。

10.A[解析]抵押物的估价是评估抵押物的现值。

11.B[解析]实体性贬值是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

12.D[解析]抵押贷款额=抵押物评估值×抵押贷款率=10x60%一6(万元)。

13.C[解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14.D[解析]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国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15.D[解析]信贷人员应根据质押财产的价值和质押财产价值的变动因素,科学地确定质押率。质物、质押权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从质物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质押权利的经济性贬值或增值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对变现能力较差的质押财产应适当降低质押率。

16.A[解析]虚假质押风险是贷款质押的最主要风险因素。

17.D[解析]防范质押操作风险,银行首先必须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其次,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同时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银行要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讧归类保管,一般不应出借。如要出借,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借出是否合理,有无欺诈嫌疑;其次,借出的质物,能背书的要注明“此权利凭证(财产)已质押在×银行,X年×月×日前不得撤销此质押”,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登记部门或托管方“X质押凭证已从银行借出仅作X用途使用,不得撤销原质权”,并取得其书面收据以作证明。

18.B[解析]保证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以明确双A-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担保法》规定,书面保证合同可以单独订立,包括当事A-e..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但保条款。保证合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

19.B[解析]质押是贷款担保方式之一。是债权人所享有的通过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质物而使其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质权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以质物作担保所发放的贷款为质押贷款。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A选项,在抵押期间,银行若发现抵押人对抵押物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B、C选项,若抵押物价值减少,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D、E选项,若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银行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其抵押物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但保。

2.BCD[解析]质押、留置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权,不动产无法转移,因而不能成为担保物。动产担保显然也不能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A选项,抵押不需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权,因而可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

3.ABC[解析]对于用票据设定质押的,必须对背书的连续性审查。审查的内容有:①每一次背书记载事项、各类签章完整齐全并不得附有条件,各背书相互衔接,即前一次转让的被背书人必须是后一次转让的背书人;②票据质押办理质押权背书手续,办理了质押权背书手续的票据应记明“质押”、“设质”等字样。

4.AC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可以抵押。

5.AC[解析]订立保证合同时,最高贷款限额包括贷款余额和最高贷款累计额,保证人与商业银行订立合同时需明确,以免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6.ABCE[解析]贷款抵押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①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②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要求抵押企业提供商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价值打折扣后确定贷款额度;③做好抵押物登记工作,确保抵押关系的效力;④抵押合同期限应覆盖贷款合同期限。

7.ABCDE[解析]抵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④抵押担保的范围;⑤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8.ABCDE[解析]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如果抵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9.ACDE[解析]财产担保可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财产(例如股票、债券、保险单等)担保。企业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10.ABCD[解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需要提交董事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决议及授权书、董事会成员签字的样本,同时提供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11.ABCDE[解析]由于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会出现损耗、贬值,在处理抵押物期间会发生费用,以及贷款有利息、逾期有罚息等原因,银行一般不能向借款人提供与抵押物等价的贷款,贷款额度要在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与抵押贷款率的范围内加以确定。

12.ABCE[解析]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银行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担保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①协调和稳定商品流转秩序,使国民经济健康运行;②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③促进借款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管理状况;④巩固和发展信用关系。

13.ABCD[解析]防范质押操作风险措施有:①必须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②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同时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③银行要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应出借。如要出借,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借出是否合理,有无欺诈嫌疑;借出的质物,能背书的要注明“此权利凭证(财产)已质押在×银行,×年×月X日前不得撤销此质押”,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登记部门或托管方“X质押凭证已从银行借出仅作×用途使用,不得撤销原质权”,并取得其书面收据以作证明。

14.ABCD[解析]对于有明确价值的质押品,如国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15.ABE[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接受的财产质押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③依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④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⑤依法可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合同债权、不动产受益权和租赁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侵权损害赔偿、保险赔偿金的受益转让权等。对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和国家机关的财产,商业银行不可接受质押。

16.ABCD[解析]经商业银行认可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①金融机构;②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③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④其他经济组织;⑤自然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以公益为Ifl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7.ABCDE[解析]贷款保证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有:①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②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③虚假担保人;④公司互保;⑤保证手续不完备,保证合同产生法律风险;⑥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丧失胜诉权。

18.ABCD[解析]在确认质物、质押权利的合法性时,应注意: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动产,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不得作为质物。②凡出质人以权利凭证出质的,必须对出质人提交的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时向权利凭证签发或制作单位查询,并取得该单位出具的确认书。③凡发现质押权利凭证有伪造、变造迹象的,应重新确认,经确认确实为伪造、变造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④以海关监管期内的动产作质押的,需由负责监管的海关出具同意质押的证明文件。⑤对于用票据设定质押的,还必须对背书进行连续性审查。⑥对于以股票设定质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股票。

19.BDE[解析]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上市公司法人股权等,应当在以下价格中选择较低者为质押品的公允价值: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报告中所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②以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测算公司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所估算的质押品的价值;③如果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等股权变动过程中,可以交易双方最新的谈判价格作为确定质押品公允价值的参考。

三、判断题

1.√[解析]为防范保证贷款的风险,在核保时必须双人同去,尤其是对于初次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更应强调双人实地核保的制度。一人去可能被保证人蒙骗,或与企业勾结出具假保证,而双人能起到制约作用。

2.√[解析]在抵押期间,不论抵押物所生的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均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只有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法院依法扣押的情况下,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孳息。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依法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解析]我国《担保法》对保证人的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那些具有代主债务人履行馈务能力及意愿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能作保证人。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有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才有效;第二个含义是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资力。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4.√[解析]通过担保取得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时可出售或转让抵押品,但债务人一旦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即失去此权利。

5.×[解析]土地所有权不得用于抵押,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用于抵押。

6.×[解析]抵押权不得与其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7.×[解析]对于机器设备的估价,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无形损耗和折旧,估价时应扣除折旧。

8.×[解析]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9.×[解析]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10.×[解析]保证人的保证限额是指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办法测算出的保证人信用风险限额减去保证人对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得出的数值。

11.√[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保证合同也一样,它对于主债权合同具有附从性,其效力以主合同效力为前提。

12.×[解析]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再次抵押,即抵押人可就同一项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而在质押担保中,由于质押物要移交质权人占有,因此在实际中不可能存在同一质物重复设置质权的现象。

13.√[解析]抵押物适用性与变现能力直接影响银行能否顺利、足额以其变现来抵偿债权。抵押物适用性越强、变现能力越强,越能顺利足额变现,对银行来说风险越小,采用的抵押率越高。

14.×[解析]并非任意一个第三人都能担当保话人,我国《担保法》对保证人的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为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资力。同时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取得法人书面授权)或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15.×[解析]担保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16.×[解析]就一笔保证贷款而言,如果逾期时间超过2年,2年期间借款人未曾归还贷款本息,而贷款银行又未采取其他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该笔贷款诉讼时效期间已超过,将丧失胜诉权。

17.×[解析]《担保法》规定噤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18.×[解析]银行如果让质押存款的资金存放在借款人在本行的活期存款账户上,是有司法风险的。为规避这种风险,银行须将质押资金转为定期存单单独保管,或者用更为妥当的方式,将其转入银行名下的保证金账户。

19.√[解析]贷款质押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贷款质押于质物占有和权利凭证支付之日起生效或登记之日起生效。

20.√[解析]法律规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合同无效。


首页 1 2 3 4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