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业务
1、相关存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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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政策类别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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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1月1日  | 
 利息税  | 
 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缴税率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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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4月1日  | 
 个人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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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29日  | 
 存款基准利率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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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21日  | 
 计息  | 
 活期存款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 
2、个人存款(储蓄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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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  | 
 细分  | 
 业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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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期存款  | 
 1元起存,存款计息起点为元,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利息算至分位(四舍五入)。除活期存款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一律不计复利。除活期、定期整存整取外,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原则由各行自己把握:可选择360天或365/366天的计息期,可选择积数计息(每日余额合计数*日利率,多用于活期计息)或逐笔计息(本金*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多用于整存整取定期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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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存款  | 
 整存整取  | 
 50元起存,存期有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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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存整取  | 
 5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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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存零取  | 
 1000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支取期有1个月、3个月或半年一次。本金可全部(不可部分)提前支取,利息期满时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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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本取息  | 
 5000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可以1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本金可全部(不可部分)提前支取,不得提前支取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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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 
 开户时不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银行根据客户存款的实际存期按规定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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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通知存款  | 
 5万元起存,开户时不约定存期,预先确定品种(一天、七天通知储蓄存款两个品种),支取时只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银行以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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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储蓄存款  | 
 50元起存,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免利息税。针对小学四年级(含)以上学生。存期分为1、3、6年,利率分别按1、3、5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  | |
注:逾期支取利息以原存款本金为计息基数;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以活期计息。
3、对公存款(单位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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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  | 
 细分  | 
 业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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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活期存款  | 
 基本存款账户  | 
 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一个客户只能有一个此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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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存款账户  | 
 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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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存款账户  |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时开立,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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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存款账户  | 
 基本建设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保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组织机构经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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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定期存款  | 
 单位类客户约定期限、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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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通知存款  | 
 不论实际存期多长,分为1天、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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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协定存款  | 
 指单位类客户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