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辅导培训四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23日

  (五)中国银监会的资本干预措施

  1995年发布并实施的《商业银行法》中引进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本的最低要求,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我国根据资本充足率的状况,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1)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2)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4%;(3)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2%。对上述三类银行,中国银监会可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1.对资本充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1)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2)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3)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分析及预测;

  (4)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维持计划,并限制商业银行介入部分高风险业务。

  2.对资本不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1)下发监管意见书;

  (2)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到银监会监管意见书的两个月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3)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

  (4)要求商业银行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5)要求商业银行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6)严格审批或限制商业银行增设新机构、开办新业务。

  对于采取上述纠正措施后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的,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中国银监会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商业银行停办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业务、停止批准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3.对资本严重不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1)要求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在处置此类商业银行时,银监会还将综合考虑外部因素,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六)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办法

  商业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资本;二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前者称为“分子对策”,后者称为“分母对策”。当然,银行也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取两个对策。

  1.分子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对策,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留存利润是银行增加核心资本的重要方式,相对于发行股票来说,其成本相对要低得多。

  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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