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6.4 个人经营贷款(P192-P202)
1.个人经营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贷款用途: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用于证券、期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非法项目;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 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不得超过1 年;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2.个人经营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担保机构;
3.个人经营贷款的操作风险:与商用房贷款的操作风险一样,除外应特别关注借款人控制企业的经营情况变化和抵押物情况的变化;
防控措施:①贷款发放后,保持与借款人的联络,对期间的突发事件及时反应(定期回访、每月至少拜访一次等);
②抵押物须产权明晰、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易于处置(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抵押物的合法性、权属的完整性、存续情况的完好性;抵押手续办理规范,原则上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应直接参与抵押手续的办理,不可完全交由外部中介机构办理;谨慎受理产权、使用权不明确或当前管理不够规范的不动产抵押,包括自建住房、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及地上定着物、工业用房、仓库等,原则上不接受为个人经营贷款的抵押物。)
考点6.5 农户贷款(P203-P206)
1.农户贷款是银行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2.农户应具备的条件:①以户为单位发放,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②在辖区内;⑦在农村开立结算账户等;
3.还款方式:分期还本付息、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
4.借款人可以自主支付的情形:①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 万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②农户消费贷款金额不超过30 万元;③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6.6 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P206-P208)
1.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银行在政府制定的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人民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