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7日

  第十六条 对转让、涂改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认证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报相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对伪造资格证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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