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水平2014测试报关基础知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0日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我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是海关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依法在边境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在进出口贸易中都可以得到海关保护。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子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5、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我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

  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应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文件及证据

  (l)申请书及其内容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② 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③ 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④ 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⑤ 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2)随附文件、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提交备案申请书的时候应当随附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等与备案有关的文件、证据,并缴纳备案费。

  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海关受理

  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海关须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

  (l)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2)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时效

  (l)备案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 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 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2)续展备案有效期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 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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