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含义:
①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数量和单位是对应的,因此要填成交计量单位的数量和法定计量单位的数量。
②单位是指计算数量的单位。它包括成交计量单位和法定计量单位。成交计量单位:是指买卖双方用以成交的计量单位(用以确定成交数量或者价格的数量单位),比如中国的厂商向国外的客户出口地毯在一定的规格下国外客户通常是买多少张或条,以每条或张的单价来确定最后的成交价格,这个张或条就是成交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是按照《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实际应用中法定计量单位是指《进出口税则》中标注在每个商品编码后面的计量单位。根据商品的不同有的有一个法定计量单位,有的有两个法定计量单位。两个法定计量单位的,用“/”分开,“/”前面的是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后面的是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如:“个/千克”,“个”是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千克”是法定第二计量单位。考试通常在题目的资料说明部分或者发票装箱单的说明部分说明,一般以文字“法定计量单位为xx”或者“计量单位:X/X”(也是指法定计量单位)。 成交计量单位可能和法定计量单位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一致时只需填写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要分别填写。不一致时可根据成交计量单位与其它资料上的对应关系确定及换算填写。(见下面的例子)
⑵填报要求: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目第一行。
②凡海关列明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③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数量及单位栏的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④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成交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逻辑关系及口诀表
填制要求
计量单位状态 成交法定相同
并无第二法定 成交法定相同
并有第二法定 成交法定不同并无第二法定 成交法定不同
并有第二法定
一行 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