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编码辅导:了解各章注释,准确运用注释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21日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归类总规则一中明确了注释在商品归类中的法律效力。实际运用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商品的归类,都受到了类注、章注、子目注释的限定。
  通常我们在进行商品的归类时,首先要根据商品的材质、用途等特性确定它所在的类、章,然后翻阅类注和章注查看注释中的排他性条款里有无涉及到此商品的条款,然后我们再将它按照品目条文的要求归入相应的品目,并且查看是否符合子目条文中对于此商品的明确限定,如果均符合注释的要求,则最终按照子目的条件归入相应正确的品目中。
  在我们的商品编码本书中,第6类、第11类、第15类等类、章中注释的篇幅较长,我们不可能背下所有注释,那么在不熟悉注释的情况下,如果要在考试紧张的时间里运用好它,就会变得比较吃力。那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在平时的练习当中严格遵循以上的解题顺序,做每一道习题都要坚持翻阅章注、类注、子目注释,久而久之即可熟能生巧,在看到题目的时候,很快反应出此类题目是否会受到注释的限定,这样即可提高解题效率,又可以争取更多的时间。
  商品编码表中众多的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各有特性,我们在平时熟悉注释的时候,要注意有针对性地予以区分,以便做到事半功倍。下面我们将使用一些实例来向大家介绍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注释条款:
  1、排他性条款。注释中的排他性条款在所有注释条文中使用最频繁,也是我们在做商品归类练习中首先要考虑到的部分。因为此类条款将看起来可以归入本类、章的商品按照协调制度的要求归入其他类、章。在查找编码时应首先考虑到注释中排他性条款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注释的排他性条款都放在注释的首要位置。这里还要注意,注释的排他性条款所列的商品一般都不能在本章中查到,而此类条款同时在注释中列明了排他商品的归属品目,这点非常重要。
  例题1:第1章章注中就列举了三种虽是活的,但不归入本章的动物。其中包括单独列目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微生物和用于展示、娱乐用的动物。
  例题2:第68章章注一列举十三种虽适用本章所述材料制作的产品,但却按照各自用途进行归类的情况。
  2、定义性条款。注释中的定义性条款是将协调制度中的名词做以限定和解释,通常这种限定和解释仅限于协调制度中的应用,并不一定适用于现实情况。此类注释条款分为:对于范围的限定、对于成分的限定和对于规格的限定等几种情况。
  例题1:第5章章注四明确了本章的“马毛”这个含义不仅限于马的鬃毛和尾毛,还包括牛的鬃毛和尾毛。也就是给品目0503包括的范围做了一个界定,虽然这个解释与现实生活中完全不同。这种注释的特点是在本章列出了所对应的范围。再如,第90章章注二(一)是指已第90章中货品的零件、附件如果单独报验时已构成第84、85、91章中货品整机特征的,不能按零、附件归类,而应归入其相应的品目。
  例题2:第19章章注二(一)限制本章的“粗粒”的范围,仅限于第11章所列谷物制得的。这个时候,我们就应当仔细阅读第11章品目条文中的谷物类别,以便确定题目是否符合归入第19章“粗粒”的范围要求,这种注释的特点是运用其他章的范围来适用本章的概念。
  例题3:第20章子目注释一、二的规定将“零售包装”均化食品的重量严格限制在
  ≤250克,而>250克的均化食品则应按照各自的成分进行归类;第16章章注二规定了含有肉类的混合食品中,只有肉类重量超过商品总重20%时才可按肉类制品归入本章。这种注释的特点就是在题目中将商品组成部分的重量作为已知条件的时候适用。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第29章和第30章中,通常作为药品的原料和未零售包装的药品归入第29章的相应品目,而只有零售包装的药品才可归入第30章,但是这两章的注释中均未明确对于药品的零售包装定义,那么就需要我们根据生活常识和题目的结合进行判断。来源考 试大网/例如青霉素眼药水,如果题目中明确了已制成零售包装,我们即可直接按以上规定归入第30章;如果未明确是否为零售包装,仅说明了眼药水的容量,我们即要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零售包装的眼药水容量均在15毫升以下,如题目中给出的青霉素眼药水包装容量为1升,那么我们即可判断它为非零售包装,应按其成分归入29章相应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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