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水平测试商品编码章节复习(第三章第一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6日
 答案及解析

  1.[1602.4910]猪肉松罐头是指将处理后的猪肉松装入马口铁罐,经过排气、密封飞杀菌等工序而制得的食品。本题商品已经过一系列的精制加工,其加工程度己超过第二节的加工范围,因此,应按肉类制品归入第十六节,并归入商品编码1602.4910。

  2.[1602.5090]"均化"是指使流体内物质(如牛奶中的脂肪球)成为分布均匀的极微小颗粒的过程。本题商品已经均化处理而制成细腻糊状,属于以动物为原料的均化食品。对于肉类均化食品的归类,可根据第十六节子目注释一的归类原则进行归类。由于本题商品不符合第十六节子目注释一的归类条件(零售包装260克/袋),因此,不能作为均化食品归入商品编码1602.1000。本题商品牛肉含量最大,应视为以牛肉为主要成分的食品而归入商品编码1602.5090。

  3.[2104.2000]"均化"是指使流体内物质(如牛奶中的脂肪球)成为分布均匀的极微小颗粒的过程。本题商品已经均化处理而制成细腻糊状,属于含有动物原料和植物原料的均化食品,对于均化食品的归类,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动物原料(鱼)超过了20%,就按第十六节节注二的前半段的规定而归入第十六节,还要看清该节注二最后一句的规定,由于本题商品并非动物类均化食品,而是动物类和植物类均化混合食品,因此,本题商品应作为均化混合食品归入商品编码2104.2000。

  4.[1605.2000]对虾属于甲壳动物。对于甲壳动物的归类应视其加工程度考虑归入第二节(甲壳动物)或第十六节(甲壳动物的制品)。第三节(甲壳动物)的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脂等;若进一步加工(如煮、蒸、烤、炸、炒等)则应归入第十六节,但品目具体列名除外。查阅第三节相关品目,品目03.06包括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本题商品为水煮后去壳对虾,由于不符合品目03.06的商品范畴,因此,不能归入第三节,而应考虑归入第十六节。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1605.20000

  5.[1602.5090]本题商品由牛肉和蔬菜混合制成,属于混合均化食品,归类时似应按混合均化食品归入第二十一节的21.04品目O根据第二十一节注释三规定,品目21.04所称"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鱼、蔬菜或果实等,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由于本商品净重超过了250克,不符合品目21.04均化食品的规定,因此不能归入第二十一节,而应该按肉制品归入第十六节。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1602.5090。

  6.[1602.2000]煮熟的猪肝是肉类的杂碎制品。由于己煮熟,其加工程度己超出第二节的加工范围,因此不能归入第二节,而应归入第十六节,由于本题商品属于品目16.02的商品,因此,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1602.20000

  7.[1602.3299J本题商品属于混合食品,根据第十六节节注二的规定",本节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9毛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节的相应品目"。由于本题商品中鸡和就鱼的含量超过了20%(鸡块加上就鱼丝为70克,占289毛),因此,本题商品应归入第十六节,又由于鸡块的重量超过了就鱼丝的重量,故应按制作的鸡块归入品目16.02,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1602.3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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