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免性质(此栏目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目) (一)含义解析 征免性质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国家公布有《征免性质代码表》,列有现行所有的征免性质名称及对应的代码。海关审核报关单上所填写的征免性质,并根据征免性质来确定是否征税以及查验相关手续。
对于进出口货物来说,在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税收方面无外乎就是征税和减免税。征税的货物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征税,即这样的进出口货物不符合任何一个国家减免税政策的条件。减免税货物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某种减免税政策规定的货物。国家根据进出口货物的性质、企业的性质、资金利用的情况等发布有各种减免税政策,海关实施的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主要是为了区别这些不同性质的减免税。因此,征免税代码表所列的征免性质多数都是减免税的性质。
《征免性质代码表》中以代码首位作为标记将征免性质分为如下几大类:
(1)法定征税:代码首位是“1”,具体的征免性质名称是一般进出口货物,简称一般征税,代码101。法定征税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
(2)法定减免税:代码首位是“2”,具体的征免性质主要有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简称其他法定,代码299。法定减免税是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适用范围:
①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除个别照章征税的外,适用贸易方式“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其他法定”)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如果适用贸易方式“货样广告品A”的货物符合无商业价值的条件,其征免性质就是“其他法定”)
③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④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
⑤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
⑥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⑦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⑧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