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员报关单精讲: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24日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此栏目和经营单位栏目有关联关系应结合学习)
  (一)含义解析
  收货单位指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或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此为进口报关单填报的栏目。
  发货单位指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或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此为出口报关单填报的栏目。
  所谓自行进出口单位就是自己对外签订合同并收发货的单位,在货物的买卖过程中和其他单位没有关系,因此,收发货单位应和经营单位相同。这样的单位包括外贸流通企业(如外贸公司、进出口公司)和生产性企业(生产性企业主要是进口企业自用的设备与料件,出口自产的产品。这样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所谓委托进出口必须有明确的委托关系,被委托人(代理人)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因此,被委托人是经营单位。而货物在进口后或出口前是属于委托人的,因此,委托人是收发货单位。考试时会在题目的文字说明资料部分或者发票中有明确说明。
  (二)填报要求
  收、发货单位有海关注册编码本栏目应填报编码(有编码时不填中文名称),没有海关编码的填报中文名称。
  (1)自行进出口单位既是经营单位又是收发货单位,因此,该栏目只填报其海关编码。
  (2)而委托进出口情况下,如果委托单位有海关编码只填报委托单位海关编码,没有编码时填报委托单位的中文名称。
  (3)进口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写直接接受货物单位的海关编码(多为临时海关编码)。
  (4)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货主单位一致。(如考试中有这样的题目必须明确的有说明谁是货主单位)
  【注意】收、发货单位有海关注册编码的“只填编码”。这点与经营单位栏目的填写要求是不同的。经营单位填写要求是单位的名称和编码都必须填写。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考试中收/发货单位一般根据考试所给文字说明资料部分的内容及与经营单位的逻辑关系判断。

  (1)如果资料中没有表明是委托进出口或代理进出口关系,则应该认为是自行进出口。自行进出口的情形,经营单位就是收发货单位,因此,收发货单位栏填写自行进出口单位的海关编码。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报关、委托加工不属于国际贸易中的委托关系,而是委托的国内业务。逻辑关系表中的第2、第3、第5种情形都属于自营进出口情形。
  例如,资料中这样描述“万威微型电机大连有限公司(2102245678)持加工贸易手册(C09033401543)进口第一项塑料垫圈”。
  描述中没有提到委托与代理的情形,因此是自行进口(同表中3的情形),收货单位栏目应该填写“21022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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