⑩暂时进出口货物;
⑨出料加工项下的出口料件及复讲口的成品:
⑥进出境的修理物品;
⑩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
⑩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
⑥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进口货物(如按租金、修理费征税的进口货物)。
属于法定减免税的还有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简称无偿援助,代码201。
(3)特定减免税:
特定区域,代码首位是“3”,具体有:特定地区301,保税区307,其他地区399。
特定用途,代码首位是“4”,主要有:科教用品401,残疾人413,还有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基础设施、远洋渔业、国产化。
特定的贸易性质,代码首位是“5”,具体有:加工设备501,来料加工502,进料加工503,边境小额。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按海关管理属于保税货物,但在填写报关单时暂按免税对待(不在报关的环节缴纳税款)。
特定企业,代码首位是“6”或“7”,主要有:中外合资601,中外合作602,外资企业603,鼓励项目789,自有资金799,其他还有海上石油、陆地石油、贷款项目、贷款中标。
(4)其他减免税,代码首位是“8”的救灾捐赠801,以及国批减免898,代码首位是“9”包括内部暂定998,例外减免999。
必须要记住的几种征免性质(教材中的代码表中标注有“*”号的):
代码 |
简称 |
全称 |
101* |
一般征税 |
一般征税进出口货物 |
299* |
其他法定 |
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
401* |
科教用品 |
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进口科教用品 |
501* |
加工设备 |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
502* |
来料加工 |
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
503* |
进料加工 |
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
601* |
中外合资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
602* |
中外合作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
603* |
外资企业 |
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货物 |
789* |
鼓励项目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 |
799* |
自有资金 |
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配件 |
注:只有1997年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设备物品时才按601、602、603征免性质填报,现阶段仍有可能有1997年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但只有很少的企业在使用。考生可能无法加以区别,但可以根据《征免税证明》上标注的征免性质填写,因为《征免税证明》上会标注使用企业所享受的征免税性质。现阶段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要享受特定减免税政策,都要求是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都要有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凭此办理《征免税证明》,其征免性质都是“鼓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