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进口付汇核销单》号应填报在进口报关单“批准文号”栏。 《出口收汇核销单》号应填报在出口报关单“批准文号”栏。
2.需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在进口报关单中应如何填报?
答:需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应填报在进口报关单“杂费”栏中,并且将数值或费率填报为负值或负率。如交易过程中有1%的回扣率,则应在“杂费”栏填报“-1”。
3.如何填报报关单“件数”栏?
答:报关单“件数”栏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该栏目不得填报为零。在特殊情况应如下填报: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在“件数”栏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在“件数”栏填报托盘数。 (3)散装货物在“件数”栏填报为1。
4.报关单上的“备注”栏应填报哪些内容?
答:报关单上“备注”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下部);另一部分用于填报以下内容(上部): (1)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的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手册”。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5.后续补税如填制报关单,应如何处理?
答:后续补税时,可填制贸易方式为“后续补税”(代码:9700)的形式报关单。 51.报关单已申报,审单时调不出报关单,应如何处理? 答: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报关单已申报,但在审单时调不到该报关单,可联系海关通过报关单异常处理功能(MGR-15)作废报关单后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