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2014年辅导:报关单填制和预录入问答2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6日
1.某些非常规报关单申报后不被接受申报,如何进行相应处理?

  答:某些非常规报关单申报后不被接受申报,企业可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同意后,可通过审单系统中特殊通道申报(CTR-8)接受申报。

  2.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报关单怎样填报?

  答: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因此在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的情况下,应分成多份报关单进行申报。

  3.一个提运单下对应多份报关单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各关区采用的不同舱单管理模式进行处理:如规定一个提运单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即一对一的舱单管理模式),则应将提运单做分单处理,使一个提运单对应一份报关单;如规定一个提运单可对应多份报关单(即一对多的舱单管理模式),则可多份报关单填报同一提运单号。

  4.提运单号超出报关单字长控制长度时如何录入?

  答:目前提运单号在系统中的存储长度为20位,而部分船公司设定的提运单号多达26位,前面几位字母往往是代表某一船公司或运抵港、航次,如从前往后截取20位将会造成重号,因此提运单号超出20位时应从后向前截取。

  5.报关单上填报的商品编码是否一定要与加工贸易手册的商品编码一致?

  答:有加工贸易手册的报关单在填报具体商品项时,首先应输入该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随后调出加工贸易手册中有关商品项内容,如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等。 若实际进出口商品编码与加工贸易手册有出入,则根据商品归类原则按照实际商品编码填报,审单人员据此接受申报。对许可证件商品,则应要求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修改加工贸易备案数据。

  6.报关单上填报内容是否一定要与征免税证明一致?

  答:有征免税证明的报关单在“备案号”栏目录入征免税证明编号后,系统自动从备案库调出征免税证明相关数据项,形成报关单表头、表体。在报关单录入时若对某些自动调出的征免税证明数据项进行了修改,则报关单在自动审单环节被拒绝接受申报,主要有:进出口标志、商品项数、商品项号、收(发)货单位、征免性质、征免方式、计量单位、商品规格型号、成交币制。因此,如申报进口报关单内容确与备案数据不一致,企业应持征免税证明到备案部门进行更改。

  7.一份报关单最多可填报几项商品?

  答:一份报关单最多可填报20项商品。若一份报关单商品超过20项,则应分单填报,随之产生的提运单问题,应根据各关采用的舱单管理模式分别处理,或将提运单拆分,或多份报关单对应同一提运单。

  8.一份报关单对应多个集装箱应如何处理?

  答:此种情况下报关单“集装箱号”栏应按如下格式填报:其中一个集装箱号*集装箱个数(折合为标准集装箱个数),如:T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报关单“备注”栏或随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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