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2014年辅导:报关单填制和预录入问答4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6日
 1.出口报关单 “最终目的国”不能确定时应如何填报?

  答:出口报关单填报时,若不能确定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则应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作为最终目的国填报。填报时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 (1)运往国与售予国一致,而且转运的可能性很小的,一般即以运往国为最终目的国。 (2)经甲国运往乙国的,以乙国为最终目的国。如果运往国为中途转运国,以最后运往国为最终目的国。成交条款订为选择港的,以第一选择港所在地为最终目的国。 (3)援助物资应以受援国为最终目的国。

  2.如何填报报关单“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栏?

  答:“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在报关单填报时应按《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转关运输货物需在指运地海关办理手续的,进口口岸仍应填写进境地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写货物出境地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无实际进出口的,填写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3.何种情况下需填报报关单“备案号”栏目?

答:以下两种情况需填报报关单“备案号”栏目: (1)加工贸易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在“贸易方式”栏填报低值辅料(代码:0815),“备案号”栏为空。 (2)涉及征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4.如何填报报关单“进口日期/出口日期”栏?

  答: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栏填报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栏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该栏目填报办理海关申报手续的日期。

  5.特殊情况下,如何填报报关单“经营单位”栏?

  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报关单“经营单位”栏应按如下规则填报 (1)签订和执行合同的如为两个不同单位,经营单位应填报执行合同的单位。 (2)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填报境内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3)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以代理方为经营单位。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商投资企业为经营单位,并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5)对委托我驻港澳机构成交的货物,经营单位为国内委托人。 (6)我国在境外兴办的合资企业,境内企业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器材和原料,以境内企业为经营单位。境外合资企业与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贸易,经营单位仍为我境内企业。境外公司不能填报为经营单位。 (7)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企业进口货物,经营单位为对外签订合同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8)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而未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的,其经营单位为参加合作项目的我境内单位。 (9)进口溢卸货物,由接受货物并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单位为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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