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2014年考试辅导:报关单填制和预录入问答1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5日
1.在何种情况下,报关单应分单填报?

  答: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一般情况下同一批进出口货物应填制一份进出口报关单,但如有以下情况应分单填报:(1)报关单以下栏目内容不同的:备案号、贸易方式(监管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征免性质、许可证号;(2)进料转内销时因已缴的台账保证金不足以转税时,应将转税料件和补税料件分单填报;(3)其他特殊情况海关认为应分单填报的。

  2.何为“形式报关单”?在填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货物进出关境时需填写进口或出口报关单,但在某些情况下货物并未实际进出关境,也需要填制进口或出口报关单用于海关对保税货物或其它货物的监管、统计,此时所填制的报关单称为“形式报关单”。 在填制时应注意: (1)“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栏应填报“中国”(代码:142)。 (2)在“运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代码:7)、“保税仓库转内销”(代码:8)、“境内存入出口监管库或出口监管仓库退仓”(代码:1)、“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代码:0)。 加工贸易结转或转内销货物等(海关监管方式后两位为00的),填“其他”(代码:9)。 (3)在装货港/指运港应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4)除下列情况外,此类报关单的“提运单号”和“运输工具名称”栏应为空: A、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栏中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编号。 B、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在结转出口报关单的“运输工具名称”栏中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编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进口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栏填报“@+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填报“@"。 C、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报关单“备注”栏内。

  3.录入的报关单申报后,系统对其做不接受申报处理并提示错误信息“649”,此时应如何处理?

  答: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通关系统在进行审单时未找到当日税费的缴款期限(状态值649:不具备征税处理的条件),此时应由相关部门在集中审单子系统汇率维护功能(CTR-6)中输入当日缴款期限后再进行报关单申报。

  4.以特殊币种成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如何填制报关单?

  答: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日外汇牌价只包括常用的24种,如以特殊币种成交,应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向外汇管理部门查询外汇牌价。 (2)可将成交价格依据海关总署统计司提供的统计外汇牌价(由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40种币制对美元的月平均折算率)换算成美元价格填报,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际成交币制和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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