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对于从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
(二)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
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
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如下:
(1)境外运人园区
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及其代理人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到园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境外运入园区的货物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境外运入园区的下列货物保税:
①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②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③转口贸易货物;
④外商暂存货物;
⑤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⑥进口寄售货物;
⑦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⑧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境外运人园区的下列货物免税:
①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②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③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境外运入园区的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2)园区运往境外
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2.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
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园区企业在区外从事进出口贸易且货物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海关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