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报关单辅导资料:过境货物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9日

  (2)出境

  过境货物出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其他单证。

  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关封”和货物,确认无误后,加盖放行章,监管货物出境。

  2.过境期限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同意后,最长可延期3个月。

  过境货物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按规定依法提取变卖,变卖后的货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关于过境货物在境内暂存和运输有以下规定:

  (1)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下储存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人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2)过境货物在进境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运输,

  运输部门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3)海关可根据情况派员押运过境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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