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证券从业发行承销讲义第二章2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6日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含义

  1.股份的含义

  2.特点:

  (1)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二)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1)股份的分派

  (2)股份的收回

  分类:无偿收回、有偿收回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收购本公司股票,且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股份的设质

  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股份的注销

  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销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当然,通过股份的回购及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也可以达到注销股份的目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特点:共4点


首页 1 2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