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董事和董事会
1.董事的知情权
2.董事会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3.独立董事。
(三)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经理层
经理层人员不得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证券公司应当设总经理,未担任董事职务的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12月15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3.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5.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1.健全性。2.合理性。3.制衡性。4.独立性。
(三)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四)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
1.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
证券公司设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如下:
(1)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熟悉证券业务,通晓证券法律、法规和准则,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2.合规总监的职责。
3.合规总监的履职保障
(1)独立性。证券公司应当保障合理总监的独立性,保障合规总监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2)知情权。合规总监有权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