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证券从业考试《市场基础知识》讲义(第七章第二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31日

  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
  四、证券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够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安全平稳运行的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和授权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1.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拨制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的运作风险。
  2.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
  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2.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
  3.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
  4.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5.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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