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证劵从业考试证劵交易重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控制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0月11日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控制(熟悉)

  (一)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

  1.建立客户选择和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

  2.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

  3.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在营业场所内公示。

  4.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

  (二)市场风险的控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3.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交易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

  ▲对市场风险可能给证券公司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一般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控制:

  (1)调整担保品范围及品种。(主要是提高保证金中现金的比重)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主要是调低折算率)

  (3)调整保证金比例。(提高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三)业务规模和集中度风险的控制

  1.规模确定,实时监控。

  证券公司要根据自有资金和证券状况,在净资本总额和比例符合监管要求、保持正常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可承受的前提下确定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一旦确定则不得随意扩大,并需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

  2.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授信和融出资金、证券均应由公司总部统一控制和办理,严禁分支机构擅自对外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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